新加坡税制
唯客 | 知识分享:新加坡税制概述
众所周知,新加坡的税务制度以简洁、透明和高效著称。其中最核心的税种主要包括,公司税、预提税、个人税、增值税等,再加上政府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者的关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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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
居民:如果一家公司在新加坡境内管理运营,该公司即为新加坡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控制地通常指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
征税原则:新加坡按属地原则征税。除个别情况外,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以及汇回新加坡的海外收入,都需纳税。
应纳税所得: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须对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以及汇回新加坡的境外所得纳税,包括贸易,经营,专业或执业所得,股息、利息或折价,退休金及养老金,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费和其他来自不动产的所得,以及未包含在上述类别之中但具有所得性质的其他所得【2】。
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股息,外国分支机构利润以及劳务费收入在汇回新加坡时可予免税,条件是该收入在汇回新加坡的当年已在境外税收管辖区纳税,且该境外税收管辖区的所得税率至少为百分之十五。直接在境外开展实质性商业经营活动而在当地享受免税待遇的境外收入将视为满足“应纳税”要求。
与取得所得相关的收益性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其他可扣除费用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的资本折让,税务的亏损等。
股息的征税:新加坡实行单一公司税制,公司就其收益所支付的所得税款为最终税款。股息取得者不用就取得的股息而缴税。
资本利得: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亏损:亏损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年度结转,但须通过股权合规测试。未使用资本折让的结转必须通过股权测试以及相同业务测试。在通过股权测试的情况下,亏损及未抵扣资本折让可以向前结转1年,最高限额为100,000新加坡元。当年度未使用资本折让向前结转时,也必须满足相同业务测试。
税率:标准公司税的税率为17%。对于一般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在 10,000 新加坡元以下的部分按 25% 征税(即 75% 免税);超过 10,000 新加坡元至 30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按 8.5% 征税(即 50% 免税,因为标准税率 17%,所以实际税率为 17%×50% = 8.5%)。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成立公司,自 2020 估税年起,前三个纳税年度内,首 100,000 新加坡元的应税收入减免 75%,相当于税率 4.25%(17%×25% = 4.25%);下一个 100,000 新加坡元的应税收入减免 50%,相当于税率 8.5%(17%×50% = 8.5%)【3】。
附加税:无
可替代最低税:无
境外税收抵免:新加坡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税收协定国和非税收协定国的应纳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额以该收入在新加坡的应纳税额和在境外已纳税额两者中的较低者为限。自2012 年评估年度起,满足一定条件的抵免数额可以以汇总基础来计算。
参股免税:无
控股公司特殊规定:无
税收优惠:新加坡对新兴产业,公司总部活动金融业,资产证券化,基金经理,国际海事活动、国际贸易、研发活动等提供多种激励措施。
预提税
股息:对新加坡居民企业所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税。
利息:在无法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情况下,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需按照百分之十五税率缴纳预提税。某些特定利息可以享受免税或适用较低税率的待遇。百分之十五的税率是最终税率,仅适用于非居民取得的,与在新加坡开展经营活动无关或与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无关的利息。其他不适用低税率的利息,将以现行公司税税率来纳税。
特许权使用费:在无法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情况下,向非居民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需按照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预提税。对于一些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有免税条款。百分之十的税率是最终税率,仅适用于非居民取得的与在新加坡开展经营活动无关或与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无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他不适用低税率的特许权使用费,将以现行的公司税税率纳税。
技术服务费:因应用或使用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或因管理或协助任何贸易,经营,专业活动,而向非居民企业(非个人) 支付的费用通常应该按照百分之十七的税率缴纳预提税,除非适用税收协定或某些例外规定。
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无
其他-无
对公司征收的其他税项
资本税:无
薪酬税:无
房地产税:新加坡对境内所有不动产征收房地产税,不动产所有人应在每年年初纳税,不动产包括公寓、住房,办公室,厂房商铺和土地。每年的房地产税是以相关房地产税务部门核定的不动产当年价值总额的百分比作为计算基础。累进税率由零到百分之十五通用于业主自住型不动产(自2014年1月1日起),非自住型不动产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九,非居住型不动产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开发项目的土地可予免税【4】。
社会保障税:雇主,新加坡公民以及具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雇员必须向中央公积金(CPF)缴费。每位雇主必须在中央公积金局注册登记,并且每个月代表雇主自身及其雇员向中央公积金缴费。雇员所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可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
印花税-印花税适用于与股票、股份等金融工具及不动产相关的书面文件,包括不动产的按揭出售以及出租。对于年租金超过 1,000 新加坡元的不动产出租,可以对租约或租契征收从价印花税。而年租金低于1,000新加坡元的出租可予免税。在购买不动产方面,买方对买价在 180,000新加坡元以内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缴纳印花税,180,000 新加坡元至360,000 新加坡元以内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缴纳印花税,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三缴纳印花税【5】。
某些团体购买或取得居住型不动产(包括居住用的土地)须支付附加印花税。附加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不等,取决于购买者的类别及依据不动产的购买价或市价取两者高之计算。2013年1月12日及其后取得的工业不动产的出售方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印花税税率,具体税率取决于持有期间。
在收购股票或股份方面,按股票价值与买方支付对价两者中孰高者向买方征收百分之零点二印花税。转让新加坡上市的无纸化股份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在特定情况下,印花税可以被减免。
财产转让税:无
其他:其他税项包括对特定行业的外籍劳工每月征收的外籍劳工税。对于月收入低于 4,500新加坡元的雇员,将按百分之零点二五工资总额(最低不低于2新加坡元)向雇主征收技能发展税。
新加坡还对影片租借,娱乐,旅游酒店和餐馆,及机场离境征税。
反避税规则
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指南涵盖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应用,同期数据准备要求,预约定价协议以及启动税收协定中的相互磋商程序等内客。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也对关联方间借贷及服务发布了相关指南。
资本弱化:无
受控外国公司:无
其他:新加坡有一般反避税条款
披露要求:无
征管与合规性要求
纳税年度:纳税年度通常为日历年度,但公司可以按照其财政年度进行纳税申报。各个纳税年度也被称为"评税年度"。公司在当年的所得将在下一年度进行征税(例如,2013 财务年度的所得将在 2014评税年度纳税)。
合并纳税:合并申报是不允许的;每家公司都须独立进行纳税申报。但是亏损让渡的集团机制允许集团内符合条件的成员公司将其当年年度未利用的亏损,资本折让和捐赠,用于抵扣同一集团下另一家符合条件的成员公司的应税利润。前提是上述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由集团内另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持有其至少百分之七十五的股权,而且二者的会计年度一致。
申报要求:公司必须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新加坡税务局申报其预估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必须在评税年度的11月30 日之前,对上一会计年度所得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罚款: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被处以罚款。
裁定:纳税人可以要求新加坡税务局预先裁定个别交易的税务影响。
个人税
征税原则:新加坡纳税居民个人(特定例外情况除外)必须对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缴纳所得税。新加坡纳税居民个人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外国的收入无需缴纳所得税,通过新加坡的合伙企业收到收入除外。个人来源于新加坡的特定投资收入也无需纳税。非居民个人只需对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居民:除短暂离境外,常住于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是纳税居民。在评税年度的上一日历年度内在新加坡逗留或工作超过 183 天的外国人(公司董事除外),或者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外国人也被视为居民纳税人。
对于外国人,若其在新加坡雇佣期间涵盖至少连续三个评税年度,即使其在抵达或离境年度逗留或工作不超过 183 天,仍可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并在折让的基础上纳税。
对于雇员,若其在抵达新加坡的年度雇佣期不超过183天,但其雇佣期跨越连续两个日历年度并预期将超过183 天,其在两个评税年度仍可能被视为纳税居民个人。
申报主体:每位个人,包括已婚夫妇在内,均须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税所得-包括从经营,执业取得的所得或收益,以及受雇所得(包括雇主提供的食物,服装或住房,以及除基本生活,交通,旅游或娱乐之外的津贴)。
资本利得: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
扣除与减免:只有居民纳税人才可享受应税所得的扣除和税款减免。特定的个人扣除项目可从税前收入中减除。税款减免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确定个人的最终应缴税款。
税率:居民纳税人按累进税率征税,税率介于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二十之间。非居民个人的受雇所得以百分之十五的统一税率(未扣除任何个人免税部分)和居民所得税率中较高者纳税。非居民个人来源于新加坡的所有其他收入,包括董事费和顾问费,应按百分之二十的统一税率征税。非居民个人(公司董事除外)在新加坡的短期受雇(即受雇时间不超过60天),可免于纳税。
对个人征收的其他税项
资本税:无
印花税:参见前述“对公司征收的其他税项的“印花税”部分。
资本取得:无
房地产税:新加坡对境内所有不动产征收不动产税,不动产所有人应在每年年初纳税。不动产包括公寓、房屋,办公室,工厂商铺和土地。每年的房地产税是以相关房地产税务部门核定的不动产当年价值总额的百分比作为计算基础。累进税率由零到百分之十五适用于业主自住型不动产(自2014年1月1日开始),非自住型不动产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九,非居住型不动产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开发项目的土地可予免税。
遗产税:无
净资产税:无
社会保障税:只有新加坡公民或具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雇员需要对中央公积金缴费,雇员的中央公积金缴费率并非固定的 20%,会根据雇员的年龄、收入等因素有所不同,且有一定的上限规定。比如年龄在 55 岁以下的雇员,缴费率一般是工资的 20% ,但并非绝对。在雇员取得永久居留权后的前三年将适用累进的费率。雇主的法定缴费率也会根据雇员的不同情况有所调整,并非固定为 16%,且对于不同年龄段的雇员雇主缴费率也存在差异。社会保障税由雇主缴纳(包括雇主自行缴纳及为雇员缴纳的部分)。
征管与合规性要求
纳税年度:日历年
纳税申报:个人必须在每年4月15 日之前就其上一年度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罚款: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被处以罚款。
增值税
应税交易:新加坡对提供应税货物和服务以及进口货物,征收货物与服务税(该情况与欧洲的增值税相似)【6】。
税率:标准税率为百分之九。(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零税率-适用于商品出口和跨境服务等,如某些特定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货物销售和服务。
免税:住宅物业的出售或租赁、法律规定的部分金融性交易和贵金属的投资或进口等属于免税范围)。
登记:如果个人年应税营业额在1百万新加坡元以上,就应办理纳税登记。对于公司来说,如果其年营业额低于1百万新加坡元,也可进行自愿登记。一旦进行纳税登记,则必须维持登记状态至少2年。
纳税申报:已进行登记的纳税人必须在不迟于每3个月会计日结算的1个月内,向税务当局进行纳税申报。相关会计期间的应纳的税额应当在申报时一并缴纳。
注:
1. 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cn/Documents/tax/country-highlights/deloitte-cn-tax-taxguides-singapore
2.《所得税法》(第 134章)
3. 新加坡已签订了 72 个全面性税收协定
4.《不动产税法》(第 254 章)
5.《印花税法》(第312章)
6.《货物和服务税法》(第 117 章A)